11月2日,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發布一則懸賞公告:
本院在執行(2019)陜0103執6328號西安金美達商業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與奧威礦產科技有限公司、劉迅借款擔保合同糾紛一案中,因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申請執行人西安金美達商業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提出懸賞執行申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奧威礦產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西安市碑林區和平路108號佳騰大廈。
法定代表人:劉迅,董事長。
被執行人:劉迅,男,1967年11月28日出生,漢族,奧威礦產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戶籍住址西安市新城區安民里小區15號樓2單元1層1號。身份證號:******************。
執行依據: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2019)陜01民終1384號民事判決書。
執行標的:10419384元。
懸賞事項:1、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劉迅行蹤或去向,經法院查實并找到被執行人劉迅的,申請執行人承諾給予舉報人懸賞金50000元。
2、舉報人提供被執行人奧威礦產科技有限公司、劉迅可供執行財產線索(法院已掌握的財產線索除外),經法院查證屬實并實際執行到位的,申請執行人承諾按執行到位金額的10%支付懸賞金。
懸賞期限:2021年10月28日至2022年10月27日。
本院對舉報人的身份信息和財產線索予以保密。
本案督促被執行人見到本懸賞公告后主動聯系本院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
聯系人:梅法官
舉報電話:029—84500905
本懸賞公告的解釋權在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零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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