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近日從宣城市民政部門獲悉,該市出臺《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通知》,對臨時救助對象、辦理程序、救助標準、救助方式等進行了細化優化,進一步提高臨時救助制度的可及性和時效性。今年以來,宣城市已實施臨時救助2728人次,支出資金465.97萬元。
宣城市將臨時救助對象分為急難型和支出型,不針對特定人群、身份,不受戶籍地申請限制,只確定是否發生突發性、緊迫性、臨時性基本生活困難。針對不同對象采取不同的救助程序,對情況緊急、需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以防止無法挽回的損失或無法改變的嚴重后果的急難型救助對象,在24小時內開展“小額先行救助”,事后補充說明。對支出型救助對象執行申請、受理、審核、確認程序,審核審批工作一般應在5個工作日內辦結。對低保對象和特困人員,重點核實其生活必需支出情況,可不再進行家庭收入和財產狀況調查。
宣城市將臨時救助標準與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掛鉤,最高可給予當地月低保標準10倍的一次性基本生活救助。對遭遇重大生活困難的,采取“一事一議”確定救助額度。同時,綜合運用發放臨時救助金、實物和提供服務等多種救助方式,充分發揮臨時救助的制度作用,加強臨時救助與慈善救助的有效銜接,推動慈善組織設立“救急難”專項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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