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石臺縣出臺專門獎勵辦法激勵村級集體經濟發展,進一步調動村干部發展壯大村級集體經濟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當年度村級集體經營性收益達到5萬元以上(含5萬元)且保持收益總量不減的村,做出突出貢獻的村干部將予以獎勵。
該縣設立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基本獎、績效獎和一次性獎。按本年度村級集體經濟經營性收益5萬至10萬元、10萬至20萬元、20萬元以上3個區間設立基本獎,分別按不超過村干部年基本報酬的30%、40%、50%給予獎勵。村級集體經濟自主年經營性收益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的,除按村干部年基本報酬規定比例獎勵之外,還可按不超過自主經營性收益的20%給予村干部獎勵;對年度村級集體經營性收益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上,且增長較大的村設立績效獎,按當年度村級集體經濟收益增量的20%比例獎勵村干部;對村級集體經濟年經營性總收益首次達到20萬、30萬、50萬元以上的村,設立一次性獎,分別給予村干部一次性獎勵2萬、3萬、5萬元。
石臺縣還堅持精神激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對發展村級集體經濟成效顯著的村黨組織進行表彰或表揚,并優先推選“先進基層黨組織”;對表現突出的村黨組織書記,優先推選各級“兩代表一委員”和各類評先評優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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