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01 高凌信息:特定股東減持股份計劃】
(資料圖片)
? 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股東珠海清科和清一號投資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清科和清一號”)持有公司股份737,127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5700%;股東深圳科微融發企業管理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深圳科微”)持有公司股份654,89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5064%;股東珠海漢虎納蘭德創業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漢虎納蘭德”)持有公司股份10,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077%;股東新余市高靈管理咨詢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高靈管理”)持有公司股份527,0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4075%;股東珠海漢虎華金股權投資基金合伙企業(有限合伙)(以下簡稱“漢虎華金”)持有公司股份7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0.0005%;其中漢虎納蘭德、高靈管理、漢虎華金為一致行動人,合計持有公司股份537,700股,占公司總股本0.4158%。
上述股份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由該等股份因資本公積轉增股本取得的股份,首次公開發行前取得的股份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因股東資金需求,公司股東清科和清一號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大宗交易或兩種方式相結合的方式減持所持公司股份數量不超過737,127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不超過0.5700%;股東深圳科微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減持所持公司股1
份數量不超過654,898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不超過0.5064%;股東漢虎納蘭德、高靈管理及漢虎華金擬通過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減持所持公司股份數量合計不超過537,700股,占公司總股本比例不超過0.4158%。其中,單個股東及其一致行動人連續90個自然日內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方式減持股份的總數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1%。
上述減持自減持計劃公告披露之日起3個交易日后的3個月內進行,減持價格按市場價格確定,若公司在上述減持計劃實施期間發生派發紅利、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的,則減持股份數將作相應調整。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東清科和清一號、深圳科微、漢虎納蘭德、高靈管理及漢虎華金出具的《關于股份減持計劃的告知函》?,F將相關減持計劃情況公告如下:
【16:01 茶花股份:持股5%以上股東減持股份計劃】
? 股東持股的基本情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茶花現代家居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持股5%以上股東北京厚毅資本管理有限公司-厚毅-新征程8號私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北京厚毅”)持有公司股份13,262,378股,占公司總股本的5.48%。股份來源為通過協議轉讓取得。
? 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因股東自身發展資金需求,北京厚毅計劃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3個月內,通過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計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7,254,600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3.00%;其中通過集中競價減持不超過2,418,200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00%;通過大宗交易減持不超過4,836,400股,即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2.00%。若在減持計劃實施期間,公司有送股、資本公積轉增股本等股份變動事項,本次擬減持股份數量將相應進行調整。
【15:36 新農股份:關于公司董事兼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預披露】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1、減持原因:個人資金需求
2、股份來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包含上市后因權益分派送轉的股份)
3 300,000
、減持數量:王湛欽先生計劃本次減持公司股份不超過 股(即不
超過公司總股本比例0.1925%)。若減持期間公司發生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配股等除權除息事項,則按照減持比例不變的原則對減持數量進行相應調整。
4、減持方式:集中競價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5、減持期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3個月內。根據中國證監會、深圳證券交易所相關規定及個人承諾禁止減持的期間除外。
6、減持價格:根據減持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7、王湛欽先生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8號——股東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第五條至第九條規定的情形。
【15:36 國創高新:大股東減持股份預披露】
二、本次減持計劃的主要內容
(一)本次減持計劃的基本情況
1、減持股東名稱:黃宇
2、本次擬減持原因:個人資金需要
3、減持股份來源:協議轉讓方式受讓股份。
4、減持股份數量及比例:黃宇本次擬減持股份不超過9,163,252股,不超過公司總股本的1%。
5、減持期間:自減持計劃公告披露之日起15個交易日后的3個月內(即2025年12月9日至2026年3月8日)。
6、減持方式:集中競價交易方式。
7、減持價格:根據減持實施時的市場價格確定。
(二)除相關規定關于協議受讓的減持要求外,黃宇不存在其他增減持承諾,且其自協議受讓股份至今,不存在減持行為。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黃宇不存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監管指引第18號——股東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減持股份》規定的不得減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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