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1日,泉州金融監管分局關于林南甦中國銀行泉州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公告內容如下:
(資料圖)
泉州金融監管分局關于林南甦中國銀行泉州分行副行長任職資格的批復
泉金監復〔2025〕136號
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
《中國銀行福建省分行關于林南甦任職資格核準的請示》(閩中銀報〔2025〕202號)收悉。經審核,現批復如下:
一、核準林南甦中國銀行泉州分行副行長的任職資格。
二、你分行應要求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嚴格遵守金融監管總局有關監管規定,自本行政許可決定作出之日起3個月內到任,并按要求及時報告到任情況。未在上述規定期限內到任的,本批復文件失效,由決定機關辦理行政許可注銷手續。
三、你分行應督促上述核準任職資格人員持續學習和掌握經濟金融相關法律法規,牢固樹立風險合規意識,熟悉任職崗位職責,忠實勤勉履職。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泉州監管分局
泉州金融監管分局
2025-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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