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金融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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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余嘉欣
個人養老金產品貨架將迎來“上新”。
11月21日,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聯合發布的《關于儲蓄國債(電子式)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有關事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提出,為支持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自2026年6月起,符合金融監管部門規定開辦個人養老金業務的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將為在本機構開立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的養老金投資者提供購買儲蓄國債(電子式)的相關服務。
這也意味著,儲蓄國債(電子式)將被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在業內專家看來,此舉豐富了個人養老金賬戶的產品供給,對投資者而言是一大利好,讓投資者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同時實現“養老錢”的穩健增值,也將有助于提升個人養老金制度的覆蓋面與吸引力。
自個人養老金制度2022年在36個城市試點啟動以來,產品池一直在迭代升級。尤其是2024年12月正式在全國范圍內全面實施后,產品范圍也同步擴容,在原有的儲蓄存款、理財產品、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四類基礎上又納入國債、特定養老儲蓄、指數基金三大品類。
此次儲蓄國債(電子式)被納入被視為是個人養老金產品的一次關鍵“上新”。
“將儲蓄國債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對投資者而言是一大利好,它填補了超低風險、中等收益產品的空白,完善了個人養老金的風險收益譜系。”蘇商銀行特約研究員薛洪言告訴《金融時報》記者。
儲蓄國債(電子式)由國家信用背書,具有本金安全、收益穩定的特點,一直受到穩健型投資者的歡迎。此次被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后投資者可以享受稅收優惠,與養老資金長期穩健的配置需求高度適配。在薛洪言看來,這不僅能有效改善當前“開戶熱、投資冷”的現狀,還能滿足不同風險偏好人群的多元化需求,特別是為風險厭惡型投資者提供了更安心的選擇,有助于將更多社會資金納入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增強我國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的穩定性和可持續性,讓投資者在保障資金安全的同時實現“養老錢”的穩健增值。
“對養老保險體系而言,此舉豐富了個人養老金賬戶的產品供給,將更好地滿足不同風險偏好人群的需求,有助于提升個人養老金制度的覆蓋面和吸引力,從而促進第三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上海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招聯首席研究員董希淼告訴記者。
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員婁飛鵬分析稱,儲蓄國債納入個人養老金產品范圍將顯著提升投資者選擇空間、資金安全性與實際使用率。“對國債市場而言,個人養老金作為長期資金,其進入國債市場將為國債市場注入穩定流動性,有助于優化國債投資者結構。”他表示。
在操作層面,此次《通知》明確了賬戶開立等具體操作方式,以及業務辦理渠道。尤其值得關注的是,發行額度管理方面,《通知》提到,財政部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在各期儲蓄國債(電子式)發行通知中,將基本代銷額度分配至各儲蓄國債承銷團成員(含開辦機構),并將部分機動代銷額度作為向養老金投資者銷售的專屬額度分配至開辦機構。各開辦機構養老金專屬額度分配比例按季度調整。
對此,婁飛鵬分析稱,開辦機構養老金專屬額度分配比例按季度調整,首次分配比例根據開辦機構已開立養老金資金賬戶未投資金額的比重確定,后續每季度根據上一季度售出儲蓄國債金額的比重調整,能夠確保額度向投資者需求旺盛的機構傾斜。這避免了額度分配的僵化,激勵開辦機構優化服務,有助于資源向服務能力強的機構集中。
“各開辦機構養老金專屬額度分配比例按季度調整的安排,主要考量在于實現資源的高效配置和激勵機制的動態平衡。”薛洪言表示,這種動態調整機制既能確保額度分配的公平性,又能有效激勵銀行機構積極推廣儲蓄國債產品。
“通過將額度與實際銷售業績掛鉤,避免了額度浪費,促使各銀行更主動地引導客戶投資儲蓄國債,形成‘銷售越多、額度越多’的良性循環,同時這種季度調整機制也便于監管部門根據市場實際需求及時調整額度分配,確保儲蓄國債作為個人養老金產品能夠覆蓋到更多有需求的投資者。”他表示。
對投資者而言,目前,個人養老金可投資的產品包括基金、理財、儲蓄、保險、國債等五類。業內專家提示,居民應從自身養老需求出發,根據自身投資理財能力、風險偏好以及可投資資金等因素,做好個人養老金賬戶的產品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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