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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記者從省醫療保障局了解到,第一批和第三批國家組織藥品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按照《渝川蒙鄂滇藏陜寧聯盟地區關于第一批和第三批國家組織集中帶量采購協議期滿藥品接續采購工作實施方案》,將進行部分藥品采購和使用的接續工作,中選帶量供應品種及接續中選品種將自12月5日起執行。
此次八省聯盟第一、三批國采期滿藥品接續結果納入47個品種,涉及治療冠心病、高血壓、糖尿病等藥品,集采接續中選產品首年約定采購量和采購周期按照省際聯盟聯采辦公布的《實施方案》中的相關規定執行。采購周期內采購協議每年一簽,續簽采購協議時,綜合考量醫療機構上年度實際使用量、臨床使用情況和醫療技術進步等因素確定約定采購量,原則上不少于上一年約定采購量。采購周期內若提前完成約定采購量,超出部分中選企業仍按中選價供應,直至采購周期屆滿。
采購周期內,醫療機構在優先使用帶量采購中選品種的基礎上,剩余用量可適量采購價格適宜的其他藥品。對醫保目錄內的集中帶量采購藥品以中選價格為基準確定醫保支付標準。對同通用名下的原研藥、參比制劑、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實行同一醫保支付標準。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醫保支付標準不得高于同通用名下已通過一致性評價的藥品。(記者 文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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