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善信托管理辦法有哪些?
隨著我國社會慈善意識的大大提高,弱勢群體救助、公益設施建設等公益需求日趨明顯。慈善信托的法律制度、部門監管、激勵機制等配套制度也在漸漸完善,我國《慈善法》也是由相關法規規范慈善信托的管理。
公益信托的設立誰來批準?
公益信托的設立和確定其受托人,應當經有關公益事業的管理機構(以下簡稱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準。
未經公益事業管理機構的批準,不得以公益信托的名義進行活動。
公益事業管理機構對于公益信托活動應當給予支持。
公益信托的信托財產及其收益,不得用于非公益目的。
公益信托應當設置信托監察人。信托監察人由信托文件規定。信托文件未規定的,由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指定。
信托監察人有權以自己的名義,為維護受益人的利益,提起訴訟或者實施其他法律行為。
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未經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準,不得辭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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