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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康市平利縣大貴鎮兩位居民魏某、肖某某因民間借貸糾紛,來到大貴司法所,請求司法所提供法律援助,準備通過訴訟途徑挽回損失。在了解雙方當事人法律訴求后,征得雙方同意,大貴鎮人民調解委員會及時介入,引導雙方通過“人民調解+司法確認”化解矛盾糾紛。
魏某和肖某某本是親戚,2017年因肖某某投資礦山,向魏某借款并出具一張借條。經雙方對賬,肖某某共拖欠魏某本息共計19萬余元。經魏某多次催討,肖某某均未履行還款義務,遂到大貴司法所尋求法律援助,準備起訴肖某某。面對雙方當事人的強硬態度,調解員開展背對背調解,分別講明情理及法律上的關系,并詳細闡述人民調解的優勢,相比訴訟花費時間更短、經濟成本更低、見效更快,并根據案情實際需要,及時引導當事人到法院申請司法確認,人民調解協議書經過司法確認,債權人可得到法律保障,不用擔心債務人逾期還款,法院的執行保障也能夠督促債務人積極還款。最終,經過調解員的釋法明理,雙方就還款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當場簽訂了人民調解協議書,并申請法院予以司法確認,案件成功實現調解,既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又節約了當事人的訴訟成本和時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
去年以來,安康市平利縣司法局大貴司法所對全鎮所有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的案件,符合司法確認條件的,都要求主持調解的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當事人,到大貴人民法庭申請司法確認,全年共有12件人民調解案件在大貴人民法庭進行了司法確認。引入“人民調解+司法確認”模式,是大貴司法所在深入推動“三力聯調”和“無憂調節超市”工作過程中,主動求變、積極創新的一項重要舉措。它為糾紛化解提供了新方案、新選擇,有效的推動人民調解與訴訟的相互補充、有機銜接,讓人民調解的權威性得到大幅提升。相對于訴訟,一是節約了經濟成本。根據《人民調解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等文件規定,對人民調解以及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全程“零收費”,為當事人節省了大量訴訟費用。二是節約了時間成本。司法確認程序高效便捷,節約了當事人解決矛盾糾紛的時間,讓當事人能盡快擺脫矛盾糾紛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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