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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上午,一位七旬老人來到西安市碑林區柏樹林司法所咨詢法律問題。司法所值班律師李捷熱情接待老人,耐心傾聽老人訴求。原來老人的父親留下一套房產,父親生前未立下書面遺囑,兄弟姊妹們為遺產繼承犯了難,聽說司法所有律師值班,于是專程前來咨詢。
老人說,父親生前雖未立書面遺囑,但曾口頭表達自己的意愿,老人想按照父親的遺愿處分房產又擔心其他繼承人有異議,還想問下現在遺產繼承需不需要進行公證。
李律師首先向老人講解了口頭遺囑成立的有效條件:一是在緊急情況下才訂立;二是遺囑人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意思表示真實;三是有兩個以上符合條件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父親的口頭表示不能算作口頭遺囑,遺留的房產現處于法定繼承人共同共有狀態,建議老人將兄弟姊妹叫到一起共同協商房產的分配。至于老父親的遺愿,各繼承人進行協商,如果遵從老人意愿,放棄繼承權的子女應當出具放棄遺產繼承聲明書;如果繼承人對此有異議,可以通過友好協商達成分家析產協議。現在房屋繼承不要求進行公證了,老人可以根據自身情況選擇公證或非公證遺產繼承。
聽著李律師專業細致的講解,老人頻頻點頭,緊鎖的眉頭也慢慢舒展開來,對司法所工作人員和律師表達了感謝。工作人員護送老人下樓,將司法所的電話寫下來遞給老人,方便他后續法律問題的咨詢解答。
法律咨詢是柏樹林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的一項重要職能,柏樹林司法所始終秉持“司法為民 普法惠民”理念,整合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充分發揮“律師家事調解室”和值班律師的職能作用,致力于為轄區群眾提供優質高效、普惠便捷的法律服務,用心化解千千結,踐行人民調解“365”碑林模式,為法治碑林建設添磚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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