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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上午,群眾徐大娘通過朋友推薦來到西安市碑林區南院門司法所就家中遺產繼承問題進行法律咨詢,司法所工作人員熱情接待,街道公共法律服務工作站值班律師馮杰詳細解答法律相關問題。
據了解,徐大娘婆婆共有子女5人,生前有兩處房產(一處為居民住房,一處為商用門面房),無遺囑,后其子女中大兒子和小兒子相繼離世,其中小兒子未婚,無其他第一順位非繼承人,大兒子已婚,但無子女,咨詢對房屋財產如何分配。
聽完徐大娘敘述后,街道值班律師馮杰給予詳細專業法律回復:一、居民住房,老人去世后,其5位子女作為法定繼承人,如無其他約定,按照均等份額繼承該住宅房,每位子女各占1/5。大兒子去世后,其應當繼承的1/5財產份額由其妻子依法繼承。小兒子后于大兒子去世,無第一順位的法定繼承人,其繼承的1/5遺產其由第二順位繼承人繼承,其兄弟姐妹只剩3人,無其他約定的,應當按均等份額繼承各占1/3。二、商用門面房,小兒子去世后,無第一順位繼承人,其門面房由剩下的3位兄弟姐妹繼承,無其他約定的,按照均等份額分割。
法律建議:先私下進行友好協商或找戶籍所在地的社區調委會進行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其他繼承人為被告向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今后的工作中,南院門司法所將始終秉持司法為民,服務群眾工作理念,竭誠為人民群眾提供“品質南院.法律溫度”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切實解決人民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不斷提升人民群眾法治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律鏈接:《民法典》規定第六編第二章法定繼承一千一百二十六條、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男女享有平等繼承權,遺產按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撫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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