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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推動行政機關依法行政,安康市平利縣司法局堅持問題導向,強化制度建設,創新工作機制,全面落實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發揮行政訴訟的反饋監督作用,實現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強化制度建設壓實主體責任
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工作的意見》,壓實行政機關負責人行政應訴第一責任人責任,理順和規范行政應訴工作機制,進一步明確行政機關的應訴職責,強化行政應訴責任,規范應訴工作流程,實現行政應訴有章可循、依規運行,積極構建負責人出庭常態化機制。
強化協調聯動健全信息共享
平利縣司法局與行政案件管轄法院及時互通信息,定期就全縣行政機關應訴答辯、負責人出庭、生效裁判履行等情況互通信息。根據法院反饋的情況及時進行匯總,對行政應訴工作不規范的行政機關發出提醒并針對問題及時研究改進,確保責任落實到人。
強化備案監督提升應訴能力
嚴格執行敗訴行政案件和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雙報告”制度,倒逼行政機關落實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制度,促進依法行政。同時確定專職人員負責行政應訴案件登記工作,收到行政訴訟案件傳票后第一時間向相關領導匯報案件基本情況和庭審日期,協調出庭應訴事項。
強化考核問責督促履職盡責
建立健全常態化、長效化的考核監督機制,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行政機關履行法院生效敗訴案件裁判等情況納入年度法治政府建設考核指標,通過考核來增強制度剛性,壓實行政應訴責任,形成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為常態、不出庭為例外”的良好工作格局。同時,建立行政應訴工作通報和約談機制,對法院反饋的行政機關不履行應訴工作職責、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率偏低等情形進行通報約談,構建多舉措協同監督的良好格局。
[責任編輯: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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