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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有小孩了不一定算重婚。
重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就構成重婚罪。具體包括: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卻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是否有小孩與是否構成重婚罪無關。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重婚罪的認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客體要件,侵犯的客體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關系;
2.客觀要件,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必須具有重婚的行為;
3.主體要件,主體為一般主體,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成立婚姻關系;二是沒有配偶的人,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4.主觀要件,在主觀上為故意。
三、配偶與第三方經過合法登記的結婚手續,或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關系;需要搜集結婚登記偽造結婚證證據,重婚者與第三人所生小孩的出生證等直接證據。還可以搜集有婚外情一方與第三人存在長期穩定的同居生活證據、雙方在一起的親密照片、錄像、短信等,此外,還有親屬或朋友的證人證言、婚外情一方親筆所寫的保證書、懺悔書等。
找法網提醒您,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可以轉化為公訴案件(只有在被害人不告訴情況下其他公民向檢察機關控告才轉為公訴案件)。
[責任編輯: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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