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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黑龍江哈爾濱的一棟居民樓內,有人裝修時砸掉了承重墻,導致該樓多層墻壁出現裂縫,數百戶居民被疏散。預估損失1.6億余元。目前,相關部門已對當事人立案調查。事實上,裝修時砸掉承重墻的案例不在少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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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重墻是房屋建筑安全的“生命墻”,私自拆除承重墻可能導致房屋裂縫甚至坍塌,危及不特定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對此,業主、租戶、施工單位等需根據不同情況,承擔不同的法律責任。從民事責任角度來說,拆除承重墻行為對樓體造成損壞,影響樓內其他住戶正常居住,該行為已構成對其他住戶的侵權,根據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需承擔民事侵權責任,具體包括賠償房屋修復、加固費用及損失賠償等。從行政責任角度來說,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六十九條規定,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的,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私自拆除承重墻的行為,已違反該條例規定,將面臨相應行政處罰。從刑事責任角度來說,私自拆除承重墻的行為危害不特定公眾的生命財產安全,涉嫌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如果租戶和施工單位,在隱瞞業主的情況下私自拆除了承重墻,通常業主無需承擔法律責任;但如果業主對此知情,則需共同承擔相應法律責任。除過失外,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只要實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即使尚未造成嚴重后果,也構成犯罪。另外,雖然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和過失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刑法中沒有規定單位犯罪,但仍需對施工單位直接責任人追究刑事責任。需要注意的是,即便責任方進行了全面賠付,若構成刑事犯罪,仍需對其追究刑事責任。
在此提醒,為了“小家”的裝修,危害“大家”的公共安全是絕對被禁止的行為。一定要在合法的限度內進行裝修,多一分謹慎,多一分思慮,對自己、對他人的生命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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