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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1日中午,安康市漢陰縣城關鎮農民王某委托其兒子給漢陰縣法律援助中心送來一面“法律援助暖人心,認真敬業顯真情”的錦旗,衷心感謝法律援助中心援助其母親獲得了交通事故賠償。
2022年10月23日9時45分,王某駕駛二輪電動車載乘員趙某沿漢陰縣316國道自西向東行駛至肇事路段,超越同向前方人力車后變道過程中,適遇張某駕駛二輪電動自行車沿316國道由東向西靠路南非機動車道行駛,兩車發生碰撞,致使王某駕駛的車輛倒地,造成王某、趙某受傷,王某的二輪電動車受損的交通事故。經漢陰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現場勘查、調查及案發現場視頻監控認定:王某負此事故的主要責任,張某負此事故的次要責任,趙某不負此事故責任。王某在漢陰縣人民醫院、安康市中醫醫院花費醫療費25891.7元,張某支付王某醫療費1000元。陜西安康金州司法鑒定中心于2023年3月7日作出鑒定意見:1.被鑒定人王某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并肩袖損傷導致左肩關節功能喪失48%;左脛骨平臺粉碎性骨折導致左膝關節功能喪失26%,其上述傷殘程度均已構成十級。2.評估王某的后續治療費以人民幣壹萬貳仟圓(¥12000.00元)為宜。3.評定王某的誤工期為270日,護理90日,營養90日(自受傷之日起計算)。后王某找張某賠償,但張某拒不賠償。王某因經濟困難無力支付律師費用,向漢陰縣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法律援助中心決定指派法律工作者沈波承辦此案,沈波經過調查,了解到張某系退休人員,每月有穩定的退休金收入,沈波為王某撰寫了財產保全申請書、民事起訴狀,漢陰縣人民法院依法對張某的銀行存款進行了凍結。后經漢陰縣人民法院調解,張某一次性賠償王某各項經濟損失38000元,賠償款當場兌現。
此次法律援助,為王某挽回了經濟損失,及時化解了社會矛盾,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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