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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24日發布《關于進一步抓好抓實促進民間投資工作 努力調動民間投資積極性的通知》。《通知》從明確工作目標、聚焦重點領域、健全保障機制、營造良好環境4個方面,提出了17項有針對性的具體措施。
這也是“民營經濟31條”發布以后,從投資角度推出的一項配套政策。在接下來的時間里,可能還會在金融、消費、司法、市場準入等方面出臺政策,確?!懊駹I經濟31條”條條都能落地生根,條條都能對民營經濟發展產生積極作用。
“投資17條”的出臺,無疑將從中觀層面解決影響民間投資的政策障礙和制度阻力,但是,到底能否打消民間投資者顧慮,不僅要出臺更加細化的政策,還要落實地方政府的責任,確保上下聯動,齊心協力,真正有效激活民間投資。
要用信任堅定民間投資信心。雖然從近兩年的實際情況來看,民間投資不太盡如人意,投資增長幅度偏低,沒有能夠像過去一樣呈現出很強的投資力度和投資強度。但是,并不代表民間投資者不想投、不愿投,而是不敢投,投資的信心不是很足。一個比較重要的原因,就是對民間投資的信任。要知道,投資不像經營,更不像炒作,可以很快下手,也可以快速收手。投資一旦下去,少則一、兩年,長則三、五年,七、八年才能見效,且必須持續投資。如果對民間投資的信任不夠,信任機制不能建立起來,對民間投資者的信心是會受到很大沖擊和影響的。毫無疑問,無論是“民營經濟31條”還是“投資17條”,都比較好地回答了這個問題,民間投資者應當可以放心投入、安心投入了。
要用誠意激發民間投資熱情。一旦民間投資的擔憂消除、信心提升,民間投資的熱情就有了釋放的希望。這時候,就要看各級政府有沒有開放的心態和誠意,能不能在投資領域、投資通道、投資平臺等方面給予民間投資更多的空間、更大的范圍、更低的門檻。“投資17條”明確指出,各地要全面梳理國家重大工程和補短板項目、重點產業鏈供應鏈項目、完全使用者付費的特許經營項目等3類項目清單,搭建1個統一的向民間資本推介項目平臺,通過項目推介會和平臺等公開發布項目信息,幫助民間資本更好了解和參與項目實施。同時指出,要建立全國重點民間投資項目庫,篩選出符合條件的民間投資項目。也就是說,這次的政策,無論從宏觀層面還是中觀層面,都是非常開放,也是非常開明的,對民間投資者來說,應當從中看到決策層和管理層對待民間投資是誠意滿滿的,是可以放心大膽地投資的。
要用誠信鼓舞民間投資士氣。實事求是地講,在有些地方,民間投資的熱情還是比較高的,不然,也不會出現除房地產開發以外的民間投資同比增長9.4%,增速比全部投資高出5.6個百分點的現象。但是,也有一些地方,民間投資的熱情是不太高的,投資情況也很不如人意。民間投資熱情不高的主要原因,是這些地方的投資環境不佳,政府承諾給民間投資者的政策、資源、資金等沒有落實到位,也沒有兌現,導致民間投資者失去投資信心。因此,如何從政府誠信的角度,改善投資環境,鼓舞民間投資士氣,十分重要而緊迫。不然,要想民間投資活力釋放,難度較大。這方面,那些民間投資活力不強、士氣不足的地方,一定要面對現實,摸清情況,找出問題,提出有針對性的措施和辦法,重塑政府誠信形象,兌現各種已經做出的承諾。
要用法律保障民間投資耐心。民間投資不能起伏不定、或冷或熱,更不能大起大落。民間投資需要穩定,越穩定,民間投資的信心就越強、決心就越大、熱情就越高、士氣就越強。如果民間投資大起大落,只能說明政策或緊或松,環境或好或壞。只要不是外部環境發生大的變化,一定要保持異端投資政策的穩定性,要確保民間投資權利不受任何侵犯,確保民間投資者利益能夠得到有效保護。應當說“民營經濟31條”表述得已經非常詳盡,“投資17條”也有具體明確。自然,對民間投資者來說,也就有了“尚方寶劍”,可以放心大膽地投,耐心細致地投,就不要有什么顧慮,也不要有什么擔憂。特別涉及地方的政策、規定等,一切可以用“民營經濟31條”對照,不符合的,堅決按照“民營經濟31條”執行。否則,就可以通過司法手段維權。當然,這是不希望,也是不應該出現的現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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