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十宗罪就是一部懸疑推理小說,曾經在2016年的時候被拍攝成相應的網絡劇,其中蜘蛛就是十宗罪的作者筆名,事實上,在網絡世界里大家都有自己的筆名寫作,今天小編帶給大家的是十宗罪作者蜘蛛為什么入獄了是真是假,快來一起了解一下吧。
十宗罪作者蜘蛛為什么入獄了
《十宗罪》的作者蜘蛛的簡介如下:
王黎偉,筆名蜘蛛,1978年1月8日出生于山東濟寧,出版有《十宗罪》 、《秦書》、《罪全書》、《備忘錄》、《拉拉手就到高潮》、《殘疾人宣言》、《這個雜種》等,短篇作品散見《人民文學》、《小說月報》、《時代文學》等,《秦書》和《罪全書》繁體圖書在港臺出版發行,《秦書》影視改編權售出。
作品曾入選《2000年度最佳網絡文學選》、《2002年度網絡文學精選》、《中國非主流小說精選》等選本,天涯社區舞文弄墨首席斑竹。
中文名:王黎偉
出生地:山東濟寧
國籍:中國
代表作品:《罪全書》、《備忘錄》、《拉拉手就到高潮》
拓展資料:
蜘蛛主要作品的基本內容如下:
《十宗罪》本書根據真實案例改編而成,涉案地名人名均為化名。十個恐怖兇殺案,就發生在我們身邊,每一個都是曾被媒體嚴密封鎖,當局諱莫如深的奇案大案。例如,肢體雪人、雨夜幽靈、地窖囚奴、人皮草人、變態色魔……以及轟動網絡駭人聽聞的刁愛青碎尸案。
四個超級警察,各懷絕技,從全國警察隊伍中挑選而出,組成中國特案組,負責對全國各地發生的特大兇殺案進行偵破,案情恐怖離奇,此文中十起特大案件都是首次公布內幕。
《罪全書》(《十宗罪前傳》)這是一部囊括了幾乎所有犯罪元素的百科全書:越獄、盜墓、趕尸、殺人、黑市格斗、民間巫術……文中精選了很多令讀者嘆為觀止前所未見的案例。你將親臨最真實的殺人現場、強奸現場、格斗現場,深入形形色色的罪犯內心,也就是說,你將看到地獄是什么樣的。
《秦書》一百年之后,一個人打井偶然發現了秦始皇陵的入口。世界頂級專家組成一個考古隊,霍桑任考古隊長。進入秦始皇地宮。中國特種部隊教官臨風擔任考古隊護衛。大戰地宮鼠王和白化巨蟒,歷經艱險抵達地宮深處,奇珍異寶數不勝數。
整個地宮以寒武紀黑鱗巖為蒼穹,鑲嵌夜明珠和鉆石為星辰。秦始皇是一座金身塑像,以鎏金包裹尸骨,他沒有棺材,坐在流光溢彩的宮殿正中,手握一把神劍。閱讀一卷竹木簡,傳國玉璽也放在面前的玉幾上。竹木簡上是蝌蚪文。無人讀懂,后來被陸離教授破譯。里面隱藏著一個關于世界末日的秘密。
秦始皇手里握著的神劍乃是隕石打造,有著神奇的力量,但是這把劍被盜墓賊吉斯搶走。從秦始皇陵地宮出來以后,臨風為了奪回焰火神劍,他和考古隊長霍桑,以及霍桑的孫女朵拉,從此開始了世界范圍的冒險之旅。一路上歷經磨難,探尋北極水晶洞,穿越死亡山谷,闖入亞馬遜森林,最終集齊了三顆隕石。找到了傳說中的失落之城,然后,世界末日即將來臨……
蜘蛛,男,原名王黎偉,1978年出生于山東濟寧,出版有《十宗罪》、《秦書》、《罪全書》、《備忘錄》、《拉拉手就到高潮》、《殘疾人宣言》、《這個雜種》等,短篇作品散見《人民文學》、《小說月報》、《時代文學》等,《秦書》和《罪全書》繁體圖書在港臺出版發行,《秦書》影視改編權售出,作品曾入選《2000年度最佳網絡文學選》、《2002年度網絡文學精選》、《中國非主流小說精選》等選本。主編過“好望角叢書”、“兩岸三地文叢”、“天涯十周年精品叢書”。
《十宗罪》作者蜘蛛:青少年讀懸疑小說利大于弊
在3日的第24屆全國圖書交易博覽會上,懸疑作家蜘蛛攜系列小說《十宗罪》與書友見面。面對觀眾犀利的提問,蜘蛛認為青少年讀懸疑小說利大于弊。
蜘蛛原名王黎偉,是國內知名的驚悚懸疑小說作家,主要作品有《十宗罪》、《秦書》、《罪全書》、《備忘錄》等,他的作品被網友評價為“重口味”,其中的《十宗罪》根據真實兇殺案改編而成。
蜘蛛說:“人不能始終生活在陽光下,高中生如果能了解到一些社會的真相,對于他整個的成長時期應該是利大于弊的,因為我寫的故事都是真實的東西,如果是提前了解,并能夠加以運用的話,能夠幫助讀者提高警惕,樹立安全防范意識。看《還珠格格》還有模仿上吊的,看《喜羊羊與灰太狼》還有燒烤小朋友的,這些事件的發生應該是家長的教育出了問題。”
根據蜘蛛透露,《十宗罪》5的寫作進度已經過半,預計年底與讀者見面。《十宗罪》的電影版權已經出售給浙江華策影視股份有限公司,有望改編成電影。
律師致信證監會:券商十宗罪誘發股權質押市場風險
12月10日,北京市問天律師事務所張遠忠律師寄出給證監會主席劉士余的快遞。
《金證券》記者獨家獲悉,問天律師事務所“民營權益保障法律研究中心”對證券公司參與質押回購的風控合法合規進行了專題調查,將調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匯總并致函證監會,希望證監會關注并責令相關券商采取合理的違約處置措施。
“由于融出方的證券公司未合法合規經營,一些不符合資格的民營企業及民營企業家也被允許參與股票質押回購業務,承擔了不該承擔的巨大風險。”張遠忠律師對《金證券》記者表示,作為風控責任主要承擔者的證券公司沒有合法合規控制風險,是產生股票質押回購市場重大風險的主要原因之一。在出臺措施緩解股市風險的同時,也要合理劃分證券公司與民營企業的民事責任。監管部門應查清造成股票質押風險的責任,對存在嚴重問題的責任人追責。
券商股權質押“十宗罪”
股票質押回購業務自2013年開展以來,極大緩解了民營上市公司大股東或實際控制人融資難的問題,作為市場主要參與者之一的證券公司為該業務及資本市場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但隨著這兩年股市下跌,質押股票跌破平倉線的越來越多,甚至出現不少爆倉股票,惡性循環加速了A股市場下跌。
張遠忠律師對《金證券》記者表示,團隊在專題調查后發現,證券公司在股權質押業務中主要存在十大問題。
一、有的券商作為融出方不具備股票質押回購資質。如深交所規定開展股票質押回購業務的券商需申請股票質押回購交易權限,但有的券商僅憑證監會的融資融券許可,在沒有獲得深交所許可的情況下便開展股票質押回購業務。
二、違規利用多層嵌套規避金融監管,對融出資金來源與用途不做審查。根據規定,城商行及銀行理財參與股票質押回購受到諸多限制,于是一些券商幫助不具備資質的城商行設計多層嵌套(有的甚至達到五層嵌套,且存在違規嵌套:如甲農商行理財----(購買)----乙農商行理財----(購買)----公募基金子公司資管----(購買)----券商子公司資管----再融資)的金融產品參與股票質押回購,且相關金融機構對相關產品的投資人未披露底層資產或未進行充分的風險揭示,導致理財產品虧損后投資人維權。
三、未遵循投資者適當性審查義務。比如,未對股票質押回購的融入方進行適當性審查,或者明知融資方不具備股票質押回購資質仍然與其簽訂協議;未對融出方資管計劃的投資人進行適當性審查,導致虧損后客戶維權。
四、對融資人的還款能力與擔保人的擔保能力不做盡職調查,擔保流于形式,涉嫌構成“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員失職罪”或“違法放貸罪”。有的券商甚至公開主張對融入方及擔保人的盡調是證券公司的權利而不是義務。
五、股權質押比例過高且簽約時股票離平倉線太近,讓融入方承擔極大風險。《金證券》記者了解到,在簽約時有的融入方質押股票已經超過自己持有股票比例的90%,有的合同簽訂時股票價格離警戒線或平倉線只有5%的差距,也就是說簽約后只要股票價格下跌5%就到了平倉線。“作為風控義務主要承擔者的券商完全忘記風險意識,和融入方進行吸血對賭。”張遠忠說。
六、合同條款不遵循短線交易的禁止性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東,將其持有的該公司的股票在買入后六個月內賣出,或者在賣出后六個月內又買入,由此所得收益歸該公司所有。”以其持有的該上市公司的股票參與股票質押回購的,則承諾遵守法律法規關于短線交易的規定。但在實際股票質押回購交易中,部分證券公司并未設置該條款,甚至有的與融出方約定可以在股票質押回購初始交易開展六個月之內,要求融出方提前購回質押的標的證券。
七、不按《股票質押式回購交易業務協議必備條款》設置合同條款,且合同免責條款形同虛設,甚至趁人之危設置不公平條款。有的合同雖然約定質押回購期限為一年,但同時約定融出方在簽約后三個月有請求融入方回購的權利,對融入方嚴重不公。
八、未及時采取措施避免損失的擴大,卻要求融入方承擔股價下跌的全部損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但有的券商在融入方違約時不及時采取違約處置措施,任由股價下跌,給融出方與委托人造成嚴重損失。
九、不按違約處置措施進行違約處置。根據質押回購相關制度,在股價跌破警戒線或平倉線時,證券公司應當按照場內申報程序處置質押股票。但一些券商直接向法院起訴、甚至采取保全措施,不僅加大了融資人的違約成本,也影響了股價的穩定,形成惡性循環。有的券商甚至不具備起訴條件就提前起訴,嚴重損害了上市公司聲譽。
十、不遵循大股東、董監高減持制度。根據相關規定,大股東被立案調查期間不得減持股份,司法機關也不得拍賣質押證券。但有的券商不僅提起訴訟要求法院判決行使優先權,在法院判決后還申請法院啟動執行程序拍賣質押股份。
股權質押訴訟案民企處于劣勢
“民營上市公司大股東及實際控制人是股票質押回購市場最重要的融資方,也是此輪股票質押風險中最大的受損者。我們發現由于融出方的證券公司未合法合規經營,一些不符合資格的民企也被允許參與了股票質押回購業務,承擔了不該承擔的巨大風險,這方面引起不少訴訟。”張遠忠律師對《金證券》記者透露,有些券商利用自己的資金與專業優勢,在股票回購交易業務協議中設置了對自己有利的條款,導致民企在民事訴訟中處于劣勢。他表示,2018年11月5日召開的最高人民法院黨組會會議,明確在股票質押回購的爭議解決中也要加強調查研究,高度關注民營企業股權質押等所涉法律問題,合理和準確把握資金借貸的裁判尺度,立足司法職能促進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融資貴問題。
記者注意到,上市券商半年報顯示,除了整體經營業績下滑,還有多家券商涉及訴訟事項,訴訟案件中涉及股權質押的糾紛較往年明顯增加。
股票質押風險已經引起高度重視,目前證監會及一些地方政府也在響應中央號召采取措施緩解民營企業及股票質押回購市場的難題。參照中國結算數據,截至11月末,A股全市場質押股數達6406.53億股,環比下降0.37%,是2015年2月以來的第一次環比下降。上海某知名私募人士對《金證券》記者表示,11月只是股票質押的新增量在下滑,整體風險依舊非常大,由于紓困基金落地需要一段時間,大規模的解除質押行動還需要等待。他也認為,前幾年券商在股權質押業務中的“急功近利”是A股本輪熊市的重要誘因之一。
張遠忠律師則呼吁,希望證監會在看到自己團隊發出的信后能夠督促有關券商采取合理措施處置“違約事件”,維護資本市場穩定,維護民營企業的合法權益。
[責任編輯: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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