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河南省教育廳獲悉,該省出臺新規加強對培訓機構監督管理,要求不得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聘用外籍人員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河南省教育廳近日發布《河南省培訓機構監督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為培機訓構戴“緊箍咒”。
《辦法》要求,培訓機構要強化自我管理,規范開展培訓活動,應當配備與培訓類別和規模等相適應的專兼職員工隊伍,不得聘用在職中小學教師,聘用外籍人員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同時,《辦法》指出對聘用外籍人員的監督管理,涉及出入境的,由公安部門依法實施;涉及外籍人員工作許可的,由科技部門依法實施。
對此,鄭州市一家培訓機構負責人認為,該《辦法》有助于河南的培訓機構良性發展,也有利于需求者選擇優質的培訓機構進行學習。鄭州市一家英語培訓機構的工作人員稱,該《辦法》為聘用外籍人員作了專門的規定,有利于一些符合條件的高素質外籍人員進入河南的培訓機構。
《辦法》要求,對部分特定人員從業資格的監督管理,涉及教師資格證的,由教育部門依法實施;涉及其他從業資格的,由相關從業資格的認證單位或者所屬行業領域確定實施監管的政府職能部門依法實施。對培訓機構各類工作人員勞動關系和社保繳納的監督管理,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法實施。
該《辦法》還表明,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工作遵循“全面覆蓋、源頭規范、長短結合、屬地負責、行為監管、協同治理”的原則,堅持規范與監管并重、事前審批與事中事后監管并重、行業主管與行為監管并重。各地要落實屬地管理職責,強化省市統籌、縣域為主、鄉鎮(街道)聯動,將培訓機構監督管理工作納入市、縣(市、區)和鄉鎮(街道)網格化綜合治理體系,建立巡查發現、監督檢查、違法查處機制,推進行政審批、登記注冊、行業主管、行政執法等各環節有序有效銜接。加強“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推進“互聯網+監管”,完善培訓機構“黑白名單”制度,強化跨領域、跨部門的聯合激勵和懲戒工作。
該《辦法》還強調,培訓機構收取和使用培訓費用,應當遵守相關規定,制定收費標準、退費規定和管理辦法。嚴格落實明碼標價規定,按要求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在招生收費時履行告知義務,收取費用應當開具稅務發票,妥善、及時處理學生的退費要求。對培訓機構收退費的監督管理,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實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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