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況下上市公司配股申請不予核準?
第一,不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第二,近3年有重大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擅自改變《招股說明書》或《配股說明書》所列資金用途而未作糾正,或者未經股東大會認可。
第四,股東大會的通知、召開方式、表決方式和決議內容不符合《公司法》及有關規定。
第五,申報材料存在虛假陳述。
第六,公司擬訂的配股價格低于該公司配股前每股凈資產。
第七,以公司資產為本公司的股東或個人債務提供擔保。
第八,公司資金、資產被控股股東占用,或有重大關聯交易,明顯損害公司利益。
申請配股的上市公司因存在上述第二、第三、第五項規定的情形而未獲中國證監會核準的,不得在一年內再次提出配股申請。
上市公司配股還需滿足什么額外條件?
1.擬配售股份數量不超過本次配售股份前股本總額的30%。
2.控股股東應當在股東大會召開前公開承諾認配股份的數量。
3.采用代銷方式發行
控股股東不履行認配股份的承諾,或者代銷期限屆滿,原股東認購股票的數量未達到擬配售數量70%的,發行人應當按照發行價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返還已經認購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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