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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三亞市人民政府印發《三亞市推進金融業發展若干扶持獎勵措施》。
《措施》提出,鼓勵企業在京、滬、深交易所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分階段予以支持。對完成企業股份制改造的企業,報海南證監局辦理輔導備案并完成驗收的,獎勵200萬元;對經中國證監會或證券交易所受理申請材料的,再給予獎勵300萬元;對獲得中國證監會核準或注冊,并在京、滬、深交易所成功發行的,再次給予獎勵1000萬元。已享受過企業掛牌市級獎勵的,在證監局輔導備案階段獎勵予以核減相應獎勵金額后再給予獎勵。
對增發、配股、發債等募資成功的轄區內上市企業,按照到位資金的0.5%給予獎勵,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對于募資后所投項目落地本市的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并全力做好落地服務工作。支持上市公司開展并購重組,對上市公司并購重組項目按到位資金0.5%給予獎勵,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100萬元。
對三亞的金融行業協會、三亞的征信(評估)公司、金融資質認定機構、金融業務培訓機構、金融研究機構、金融媒體、保險配套服務等專業法人機構,可根據全市性、全省性和全國性影響分別給予50萬元至200萬元不等的一次性獎勵。
對擴大綠色信貸貸款、涉農貸款、小微企業貸款信貸投放的銀行機構,按三類貸款當年新增余額分別給予0.2%的獎勵。
對利用優質旅游資產成功發行資產證券化產品且所得資金主要用于三亞轄區內項目運營或建設的企業,按融資額的0.5%給予獎勵,單筆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對成功發行綠色債券或藍色債券的企業,按融資額的0.2%給予獎勵,單筆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對在住房租賃、公共基礎設施等領域成功發行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且所得資金主要用于三亞轄區內項目運營或建設的融資企業,按融資額的0.5%給予獎勵,最高獎勵不超過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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