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揮部發布關于維護市場價格秩序的通告,進一步維護疫情防控期間市場價格秩序,穩定肉、蛋、菜、米、面、油等重要民生商品價格水平。
通告稱,禁止存在以下價格違法行為: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擾亂市場價格秩序;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不按規定執行明碼標價、價格公示制度,虛構原價、誤導性價格標示,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收取未標明的費用等;除生產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儲數量或者存儲周期,大量囤積市場供應緊張、價格發生異常波動的商品,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通告稱,對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市場經營者,責令改正并沒收違法所得,同時可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對有價格欺詐行為的,最高可處50萬元罰款;對發現存在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囤積居奇,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行為的,最高可處300萬元的罰款;對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造成商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的,最高可處500萬元的罰款。
[責任編輯:linl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