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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逆行就是未按照規定的右側通行原則行駛的車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機動車、非機動車靠左側通行,則視為逆向行駛。一般交警設置的園墩都在道路中間,從其左側通過可以認定為駛入了對向車道,可以認定逆行。找法網提醒您,機動車逆行是指以下幾種情況:
1.在劃有道路實線分隔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駛入對向車道。其中道路分隔線為雙實線、單實線的,在任何情況下不得越線行駛。
2.在劃有虛線道路分隔線的道路,可以在確保安全的情況下借道超車,但是一旦發生事故,就會認定借道的車輛逆行。
3.在樹有單行線標志的道路上,機動車駛入均認定為逆行。
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具體如下: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三、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責任期限為三年,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因此,交通事故作為民事案件損害賠償時限為三年。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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