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師傅與陳師傅在同一條街道經營餐館,王師傅經營牛羊肉泡饃館,陳師傅經營包子店。2023年6月7日,陳師傅的包子店搬到了王師傅隔壁,因店鋪新開張,為吸引顧客,陳師傅便用音響播放廣告宣傳本店特色,有時音響聲音也會有些過大。隔壁牛羊肉泡饃館的王師傅今年72歲,幾天來深受隔壁音響的影響,與顧客難以正常交流,且王師傅素來喜歡安靜,巨大的聲音使他總感覺胸悶煩躁,嚴重影響了店鋪的生意和自己的生活。為此,王師傅曾兩次聯系陳師傅,陳師傅總是滿口答應著將聲音放小,但王師傅一走,音響聲音便又放大了。
眼看交談無果,王師傅不免有些生氣,但想到自己在此處經營泡饃館已有三四年,生意一直不錯,如果再次上門交涉,萬一因言語不和與陳師傅起了肢體沖突,豈不是得不償失。無奈之下,王師傅來到西安市碑林區長安路街道小雁塔社區調委會,希望通過調解來解除心中的煩惱和憂愁。
(資料圖)
調解員張青認真接待了王師傅,詳細了解了事情的原委,承諾調委會一定盡快幫王師傅解決問題。6月9日下午,張青和同事通過進店走訪,發現陳師傅店鋪的音響聲音確實過大,有礙鄰里,因此時陳師傅不在店內,張青便通過電話聯系了陳師傅,而陳師傅卻認為自己新店開張,播放廣告吸引顧客無可厚非,畢竟店鋪在街道上,怎么會影響隔壁的生活?況且自己播放廣告也只是幾天的時間,又不是天天放音響。陳師傅強硬的態度使得調解工作陷入了僵局,為解決問題,張青立即聯系了小雁塔社區法律顧問,試圖從法律角度尋求突破。
隨后,張青第二次來到包子鋪,趁著陳師傅在店的機會,與他進行了當面溝通。張青首先向陳師傅解讀了《民法典》關于噪音擾民的有關規定,并從和諧鄰里關系入手,提升陳師傅對此事的認知。經過調解員耐心的溝通與開導,陳師傅的態度終于有所改變,表示同意與王師傅就此事進行調解。
6月10日,雙方就此事在王師傅的泡饃館進行現場調解。調解現場,張青從法理和情理兩個方面入手,結合有關案例,向雙方當事人說明了噪音擾民的危害及營造和諧鄰里關系的重要性。王師傅也表示,兩家畢竟是同一條街道相鄰的商戶,抬頭不見低頭見,不想因為此事搞得鄰里關系生分,陳師傅門店開張,做一些宣傳也是理所應當的,自己也沒有別的要求,就是希望陳師傅把音響的音量降低些,不要給周邊造成太大影響就可以。聽完王師傅的敘述,又想著調解員連日來的奔走,陳師傅不禁有些慚愧,雖然店鋪生意受到了影響,但王師傅還是給予了自己充分的寬容和理解,人心換人心,如果是其他店鋪宣傳影響了自己正常營業,自己也會出現同樣的煩惱,于是陳師傅現場表示自己對王師傅提出的訴求沒有異議,可以按照王師傅的要求降低音量。
最終經過商定,雙方當事人達成如下協議:
陳師傅承諾在宣傳時注意降低音量,避免給鄰里造成影響,每日宣傳時間為12:00--14:00,17:00--20:00;宣傳于6月15日20時結束,雙方均表示認同。
以案說法:陜西高瑾律師事務所房子巍表示,本案系一條街的商戶因宣傳噪音影響相鄰商戶正常營業的一起糾紛案件。陳師傅的宣傳行為確實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從法律角度來講,王師傅可以將陳師傅投訴至城市管理部門,要求陳師傅進行整改或者行政處罰。但是這樣一來會導致矛盾激化,使王師傅與陳師傅的關系更加緊張,甚至對立,這樣既會影響雙方日后的正常經營,也極易影響鄰里和諧關系。此類糾紛,法律關系簡單明了,當事人往往在認知上產生爭議。
我國《民法典》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相鄰不動產之間不可量物侵害】不動產權利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棄置固體廢物,排放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聲、光輻射、電磁輻射等有害物質。
第一千二百三十九條規定,因污染環境、破壞生態造成他人損害的,侵權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城市區域噪聲標準》中,明確規定了城市五類區域的環境噪聲最高限值:居住、商業、工業混雜區,晝間60分貝、夜間50分貝。
《西安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條例》第四條第二款規定,城市管理部門負責城市建成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宣傳慶典、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活動中,使用音響、抽打陀螺、甩響鞭等方式產生噪聲以及臨街商業門點使用音響產生噪聲的監督管理。
第十五條規定:商業經營場所和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經營者,應當加強對經營活動中產生噪聲的管理和控制,防止產生噪聲干擾周圍環境。
在商業經營活動和營業性文化娛樂活動中,不得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響器材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
第五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有下列行為的,由城市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警告后拒不改正的,對單位處五百元罰款,對個人處二百元罰款:
(一)違反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在商業經營活動中使用高音喇叭、大功率音響器材或者采用其他發出高噪聲的方法招攬顧客的;
(二)違反本條例第十七條規定,在街道、廣場、公園,開展宣傳慶典、文化娛樂、體育健身等活動中,使用音響、抽打陀螺、甩響鞭等方式,產生噪聲影響周邊居民正常休息的。
本案調解員充分考慮到矛盾雙方之間的關系,對爭議的核心問題,采用上門核查、電話及面對面溝通、說法析理等各種方法,多角度、全方位地為當事人分析利弊得失,動之以情,曉之以理,讓當事人正確看待雙方之間的矛盾,理性解決問題,化解矛盾,握手言和,避免了日后產生不必要的摩擦,維護了社區的和諧穩定,深入踐行了人民調解碑林“365”模式,也彰顯出新時代“楓橋經驗”的蓬勃生命力!
[責任編輯: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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