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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以來,廣東省江門市行政復議辦公室累計受理涉及生態環境違法行政處罰復議申請23宗,其中以調解、和解方式結案17宗,維持6宗,經復議后進入訴訟的案件僅1宗,累計為市場主體減輕罰款約180萬元。
提高站位,吃透精神
江門市復議辦指導生態環境執法部門不斷提升執法規范化水平和依法行政意識,綜合考慮企業生產實際困難,科學適用“首違不罰”,推動包容審慎執法,力求通過扎實細致的工作實現多元價值的平衡,為優化江門市生態環境和營商環境提供法治保障。
深入現場,一線辦案
在辦理生態環境行政處罰案件時,辦案人員深入企業、園區聽取申請人訴求,了解企業生產經營現狀并釋法明理,該類案件全部落實現場調查詢問。2022年3月,在辦理恩平市某企業不服生態環境部門行政處罰案件時,辦案人員組織生態環境執法單位在申請人公司現場進行案件調查,并對公司處罰后整改情況進行復核。最終,涉案企業與執法單位達成和解,撤回了復議申請。生態環境部門向企業提出整改建議和環保治理設施優化方案,企業承諾積極整改并規范經營,杜絕再次發生環境違法行為。
分類處置,靶向處理
案件受理后,承辦人根據初步審查情況為案件量身定制處理方案:申請人對違法事實、法律適用和程序均無異議的案件,向申請人釋明法律依據,勸說申請人接受處罰結果。結合申請人訴求,向執法部門反饋調解意見,為申請人制定合理的分期繳付罰款方案。對雙方意見分歧較大的案件,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及時做出復議決定。申請人對案件事實、執法程序等有異議的案件,要求執法部門在復議答復、現場調查時,充分回應申請人關切。對適用自由裁量權的行政處罰案件,依法具備從輕處罰條件的,指導、協調雙方達成調解。
多措并舉,強化監督
江門市復議辦積極發揮行政復議監督依法行政的職能,努力做到“辦理一案、規范一片”。經常性與行政執法部門案件召開案件研討和執法指導工作會議,使執法部門從“被動監督”向“主動糾錯”轉變。與行政執法監督部門建立聯動機制,及時反饋復議審查中發現的問題,并聯合開展專項督察。強化府院聯動,對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中發現的共性問題,通過司法建議書、復議意見書等形式要求執法部門進行整改。
2022年以來,江門市復議辦累計召開生態環境案件專題研討會議8次,提出整改意見5條,有效規范了生態環境執法中關于執法程序、證據收集、事實認定和法律適用等方面的問題。
[責任編輯: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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