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為方便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檢測,現廣而告之已掌握具有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檢測資質的社會機構信息。
備注:1.上述社會機構相關內容為相關社會機構自行提供,其所開展工作的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由相關社會機構負責。
2.上述社會機構若存在相關信息變更,應及時與我局聯系(郵箱:whhbdq@126.com);具備相關資質的檢測機構也可主動與我局聯系(郵箱:whhbdq@126.com),以便適時動態更新可開展非道路移動機械排氣檢測的社會機構信息。
[責任編輯:linlin]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