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住建委網站8月23日消息,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發布關于進一步規范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相關收費的通知。通知指出,物業服務人不得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的物業服務人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的物業服務人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保證金(含裝修押金)。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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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生活垃圾和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相關收費的通知
各區住房城鄉(市)建設委(房管局),經開區開發建設局,各物業服務行業黨委,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市級重點問題整改整治工作,規范本市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生活垃圾、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相關收費,維護物業管理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根據《物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04號)《北京市物業管理條例》《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辦法》(建設部令第110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物業服務人不得收取生活垃圾處理費。
二、物業服務收費標準中包含生活垃圾清運費的,物業服務人不得再收取生活垃圾清運費;未包含的,可以收取。生活垃圾清運費收費標準為30元/戶·年,該標準應當在物業管理區域顯著位置公示。
三、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的物業服務人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管理服務費。
四、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的物業服務人不得向業主或者物業使用人收取或者變相收取住宅室內裝飾裝修保證金(含裝修押金)。
五、各區住建房管部門應當強化對物業服務人的指導監督,加大執法力度;各物業服務行業黨委應當強化黨建引領行業治理,引導督促物業服務人主動落實相關要求,拒不落實的,各物業服務行業黨委要予以通報;物業服務人應當加強物業管理區域內拆改共有部分的巡視檢查,不得以不收費為由不履行義務。
六、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住宅物業管理項目生活垃圾、室內裝飾裝修相關收費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北京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委員會
2023年8月16日
[責任編輯: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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