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東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加強生態保護監管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出臺,探索構建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評價體系,明確到2035年,建成與美麗山東目標相適應的現代化生態保護監管體系和監管能力,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實施意見》從強化生態保護重點領域監管、完善生態監測和評估體系、提升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加大生態破壞問題監督和查處力度、深入推進生態文明示范建設等5個方面著手部署重點任務。
其中完善生態監測和評估體系方面,明確要開展生態系統保護成效評估。開展生態保護紅線保護成效、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保護成效、生物多樣性保護成效、土壤生態保護成效、地下水生態保護成效、農業農村生態保護成效等評估。推進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統治理以及海域海島生態修復等工作成效評估。提出探索構建生態系統生產總值(GEP)核算、評價體系,將GEP作為衡量區域生態保護成效的重要指標。
深入推進生態文明示范建設方面,《實施意見》明確要突出示范建設引領帶動作用,系統總結典型案例,提煉“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轉化模式路徑。通過資金和政策支持、績效考核等措施,建立形式多樣的激勵機制。開展生態省建設成效評估,今年年底前編制并出臺美麗山東建設規劃。
根據《實施意見》,到2025年,初步建立我省生態保護監管政策標準體系,初步建成生態監測網絡,提高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監管能力和生物多樣性保護水平,提升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引領作用,初步形成與生態保護修復監管相匹配的指導、協調和監督體系,生態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態系統質量和穩定性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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