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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7日,在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上,《陜西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草案修改稿)》(以下簡稱《草案》)提請審議。
人才、科技、教育、醫療衛生、養老、財政投入等都是鄉村振興的重要方面。《草案》第二十一條要求,完善省農業農村大數據平臺,推動數字農村發展;第二十二條規定,健全城鄉融合發展機制,推動城鄉要素自由流動、平等交換,優化城鄉公共資源配置,同時對鄉村教育、醫療衛生、養老服務、就業創業等方面作了規定。
《草案》第二十三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各類人才返鄉、入鄉激勵機制,支持教育、科技、文化旅游、醫療衛生、規劃建設、法律服務等方面的人才返鄉下鄉服務鄉村振興事業,鼓勵退休公職人員等回鄉村服務;鼓勵高等院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到農村就業創業,開展支農、支教、支醫和幫扶志愿活動,創辦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濟實體。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堅持和完善科技特派員制度,采取職稱評聘、評獎評優傾斜等措施,支持科技特派員通過技術轉讓、技術入股、技術承包、技術咨詢等形式提供增值服務并合理取酬;創新基層專業技術人才評價機制,推行職稱定向評價、定向使用、定向聘任制度,促進人才工程、表彰獎勵適當向農村基層傾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鄉村振興人才綠色通道,為服務鄉村振興的人才落戶、生活居留、子女入學、社會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支持高等院校、職業學校設置與鄉村產業、鄉村規劃建設、鄉村治理等相關的專業,加強鄉村本土人才培育。
[責任編輯:lin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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