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記者從西安市教育局了解到,今年西安市中考及高中招生錄取辦法中明確:公辦民辦普通高中一視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權,按照審批機關統一批準的招生計劃、范圍、標準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無計劃招生,嚴禁提前圈定學生、超計劃招生、違規跨區域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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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公辦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
西安市教育局明確,所有普通高中在規定的招生范圍招生,生源不足時由市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在本市域內進行招生。未經省、市教育行政部門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區域招生。嚴格落實公辦學校參與舉辦的民辦普通高中獨立招生規定,嚴禁公辦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所有學校(含民辦高中)的報名、招生錄取(含跨區域招生)等工作,必須通過市級建立的統一招生錄取網絡平臺開展。普通高中的國際課程班、特色班和特定班招生納入統一招生管理,錄取分數應達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線要求,學生就讀期間不得轉入普通班級。
普通高中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和錄取,不得擅自從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錄取。取消培養方向和育人定位不夠準確、班級特色不明顯的特色課程班跨市域招生資格,具有跨市域招生資格的學校,嚴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圍、招生計劃進行招生,嚴禁違規跨區域招生。
在外省就讀的西安市戶籍學生,可在西安市報名參加考試和錄取;在外省參加中考的西安市戶籍學生,須在被當地普通高中錄取后,符合條件的可辦理跨省轉學到西安市同類同層次學校。除國家規定的照顧政策外,其他地方性加分項目原則上一律取消。
西安市教育局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根據初中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給區縣、學校和學生排隊或以任何形式公布名次,嚴禁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
嚴格實行“人籍一致、籍隨人走”
充分利用電子學籍管理系統監管學籍,嚴格實行“人籍一致、籍隨人走”,強化普通高中新生學籍審核,確保招生計劃、錄取名單、學籍注冊、實際在校就讀相一致;嚴禁招收“線下生”,嚴禁“空掛學籍”、違規建立學籍、無本校學籍實際就讀等行為;嚴禁同時注冊普通高中學校和中等職業學校“雙重學籍”。
秋季開學后,各區縣和開發區對每一所普通高中新生入學情況進行檢查,重點檢查學籍注冊與實際就讀是否一致,嚴查空掛學籍、違規招收借讀生、無本校學籍實際在校就讀等現象,嚴查無計劃、超計劃招生和大班額等情況。
未參加初中學業水平考試的學生,一律不得被普通高中錄取;未經市級統一招生平臺錄取的學生,一律不予注冊普通高中學籍;因故不能如期辦理入學注冊手續的可申請延期,但延期期限不超過兩周,不辦理延期手續或延期期滿仍未辦理入學注冊手續的,視為自動放棄入學資格;任何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
對有違規招生等行為的學校將進行責任追究
各高中學校的分類招生計劃(包括統招生、特長生、定向生等)、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招生錄取結果,必須及時公布。對于發生超計劃招生、無計劃招生等違規招生、違規辦學,未使用西安市級統一招生錄取網絡平臺等行為的學校,將根據違規情節程度給予負責人約談、通報批評和進行相關責任追究。
市、區縣教育行政部門和教育督導部門將通過明察暗訪、專項督查、隨機抽查等方式進行督查,對頂風違紀的學校及責任人從嚴查處,對情節特別嚴重的按干部隸屬關系移交紀檢監察部門查處。對于違規的民辦學校依法依規給予調減下一年度招生計劃、停止當年招生直至吊銷辦學許可證等處罰。對于學校招生工作把關不嚴、監管不力、違規建立學籍的區縣教育部門,依規依紀進行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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