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
6月5日,大連證監局公布關于對資舟基金銷售有限公司采取責令暫停辦理相關業務監管措施的決定。經查,該公司存在內部控制與風險管理制度不能有效執行、未及時報送相關材料及數據、營業場所無人辦公等問題,違反了《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五十條的規定。根據《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銷售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第五十三條、第五十四條的規定,大連證監局決定對該公司采取責令暫停辦理相關業務(第五十四條涉及的全部業務)六個月的行政監管措施。
(文章來源:界面新聞)
[責任編輯:linlin]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