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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小額貸款行業平穩有序健康發展,我省最新修訂的《福建省小額貸款公司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日前印發實施。新修訂的辦法中一大看點是,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審批的環節進一步優化,原有的部分審批事項改為備案制。
據悉,根據國家“放管服”改革精神,新修訂的《辦法》將小額貸款公司設立從舊《辦法》的籌建和開業兩個步驟合并為一個步驟,并精簡部分設立申請材料以及舊《辦法》中籌建階段的相關審批步驟。新《辦法》提出簡化企業設立、審批環節,將小額貸款公司營業場所、公司名稱、注冊資本、股東以及股權結構等變更事項,由審批形式優化調整為備案形式。
根據機構改革職能調整的內容,新《辦法》將小額貸款公司管理職能部門由福建省經貿委改為福建省金融監管局,其他有關部門涉及的職責權限作相應調整。在議事協調處置機制方面,調整為福建省金融工作議事協調和應急處置機制統籌指導小額貸款公司管理工作,取代舊《辦法》中福建省小額貸款公司監督管理工作聯席會議機制。
同時,新《辦法》適度放寬企業限制,調整了小額貸款公司發起人條件、出資人數、注冊資本上限;調整了企業主發起人及其關聯方的持股比例,以法人股東數量取代除主發起人外其他單一股東及其關聯方持股比例限制。
在放寬公司設立限制的同時,我省對小額貸款公司的違法違規懲處力度有了進一步強化。新《辦法》完善了小額貸款公司重大風險事件報告機制,完善了違反相關規定行為和存在重大風險隱患情況的監管措施,此舉填補了長期以來小額貸款公司違法違規行為行政處罰手段不足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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