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省法院新聞發布會上獲悉,近年來,全省法院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維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2020年,全省法院審理離婚、撫養等涉婦女兒童權益保護民事案件127297件。
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長李永生介紹,在案件審理中,發現一些地區的村集體經濟組織仍存在以村規民約為由,限制甚至剝奪婦女應享有土地權益的現象。因城中村改造和拆遷安置,剝奪外嫁女、離婚、喪偶婦女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相關權益的案件也時有發生。為此,我省法院嚴格適用婦女權益保障法、農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及司法解釋,依法保護婦女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在維護婦女兒童婚姻家庭權益上,我省法院在離婚分割財產時,充分照顧女方和兒童權益,在女方生活困難等情形下,酌情判令男方給予適當補償;在審理繼承案件時,依法保護婦女與男子同等的繼承權,尤其是保護喪偶兒媳的繼承權。同時,認真貫徹《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通過司法判決,旗幟鮮明地對婚姻家庭領域中實施家庭暴力、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虐待遺棄兒童等行為給予否定性評價。
對于用人單位違反女職工“三期”保護的問題,我省法院積極做好雙方當事人的調解工作,保護女職工合法權益。對于用人單位與女職工因加班工資發生的爭議,通過委托工會組織調解、加強集體協商等方式妥善予以解決,既維護女職工的合法權益,又保證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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