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在市公安局禁毒支隊統一指揮和有關業務警種的支持下,成功摧毀一個吸販毒團伙,抓獲犯罪嫌疑人22人,成功偵破安徽省首例販毒自洗錢案件。
今年3月,市公安局禁毒支隊在工作中發現,涉毒前科人員顧某向“上線”管某某購買毒品進行吸食。圍繞這一線索,禁毒支隊聯合公安蜀山分局成立專案組,圍繞顧某、管某某等人的“毒友圈”展開縝密調查。
5月26日,民警發現該販毒團伙中的嫌疑人王某某剛從外地購買冰毒回到合肥準備“出貨”,專案組立即決定在安徽合肥、淮南,浙江紹興等地集中開展收網行動,犯罪嫌疑人王某某、費某、管某某等人被一一抓獲。專案組乘勝追擊,又陸續抓獲吸販毒人員18人。
在案件偵辦中,民警發現犯罪嫌疑人費某為隱瞞自己的販毒非法所得,將一部分毒資轉交給“毒友”程某某,并在短時間內采用“小額多筆”的方式又從程某某手中索要回毒資6800元。程某某在明知上述款項系費某販毒所得的情況下,仍為其提供資金賬戶,并通過轉賬方式轉移資金。
根據今年3月1日頒布實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最新規定,行為人實施毒品犯罪后,為掩飾、隱瞞自己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來源和性質,實施轉移資金等行為的,單獨構成洗錢罪,與上游犯罪數罪并罰,幫助毒販轉移毒資的構成洗錢罪。
公安蜀山分局、中國人民銀行合肥中心支行反洗錢處和檢察機關對案情進行聯合會商后認為,費某不僅涉嫌販賣毒品罪,還應追究其與程某某兩人實施洗錢犯罪的法律責任。這也是自《刑法修正案(十一)》實施以來的安徽省首例販毒自洗錢犯罪案件。
7月13日,蜀山區法院依法開庭審理了此案,并當庭宣判,費某因犯販賣毒品罪、洗錢罪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程某某因犯洗錢罪,被判處拘役五個月,緩刑八個月,并處罰金三千元。目前,案件仍在進一步辦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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