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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甘肅省政府新聞辦5月6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獲悉,新修訂的《甘肅省法律援助條例》已于5月1日正式施行。新修訂的《甘肅省法律援助條例》新增了四種可享受法律援助的情形,進一步降低了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法律援助范圍,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難群眾。
新聞發布會現場(央廣網發 魏晉雪 攝)
據悉,新增的四種情形分別是主張享受義務教育權利的,主張因公共衛生、安全生產產生的民事權益,主張因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及其流轉中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產生的民事權益和主張因農作物受到損壞產生的民事權益。
新修訂的《甘肅省法律援助條例》明確各方責任,建立完善法律援助目標管理考核制度,司法機關、行政機關及其他有關機關單位、個人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獲得法律援助,為法律援助工作人員提供便利;擴大援助范圍,將請求征地、房屋拆遷補償、因對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受害方要求離婚或者在婚姻家庭中遭受家庭暴力要求離婚、繼承權受到侵害請求確認或者賠償等情形,也納入了法律援助的受理范圍。
此外,新修訂的《甘肅省法律援助條例》還放寬條件限制,針對特殊人群,取消了經濟困難條件的限制,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難群眾;細化法律援助保障內容,明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健全法律援助保障體系,將法律援助相關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促進法律援助均衡發展。
記者邸文炯 實習生魏晉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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