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片僅供參考)
1、去百度文庫,查看完整內容> 內容來自用戶:三尺講臺老會計 高新技術企業研發費用的比例是怎樣規定的?問題:企業于2010年通過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有效期為2010-2012年,以后每年報企業所得稅的時候還需要考慮研發費用的比例是否繼續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要求比例嗎?還是在資質到期后綜合考量2010-2012年的費用比率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的認定要求?答:根據《關于印發<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的通知》(國科發火〔2008〕172號)文件第十條、第(四)款的規定:“第十條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四)企業為獲得科學技術(不包括人文、社會科學)新知識,創造性運用科學技術新知識,或實質性改進技術、產品(服務)而持續進行了研究開發活動,且近三個會計年度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銷售收入總額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小于5?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6%;2.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5?000萬元至20?000萬元的企業,比例不低于4%;3. 最近一年銷售收入在20?000萬元以上的企業,比例不低于3%。
2、其中,企業在中國境內發生的研究開發費用總額占全部研究開發費用總額的比例不低于60%。
3、企業注冊成立時間不足三年的,按實際經營年限計算;”根據《關于實施高新技術企業所得稅優惠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03號)文件的規定:“第四條、認定(復審)合格的高新技術企業,自認定(復審)批準的有效期當年開始,可申請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
4、企業取得省、自治。
本文到此分享完畢,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責任編輯:linlin]
標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