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今社會,化學品已與我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而其中有一類化學品,因其具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蝕、放射性等性質,在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廢棄物處置過程中,十分容易造成人身傷亡和財產損毀,故我們稱之為危險化學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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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我國電子商務快速發展,互聯網銷售危險化學品活動日益增多。由此帶來的安全隱患也日益增多。一些單位或個人未經許可,違法通過互聯網銷售危險化學品;一些電商平臺或網站審核把關不嚴,入駐商家隨意發布危險化學品銷售信息;一些實驗室和學生貪圖便利,通過非法渠道網購危險化學品。上述違法違規行為存在重大安全風險。
那么,關于互聯網網購銷售危險化學品,你又了解多少呢?
關于互聯網平臺的職責
平臺應強化審核報告制度
互聯網平臺要嚴格落實主體責任,加強對平臺內經營者銷售商品或服務信息內容的審核,不得為平臺內經營者提供危險化學品銷售信息發布服務。及時清理處置違法違規發布的危險化學品銷售信息和違法廣告宣傳,保存有關記錄,及時報告屬地主管部門。
關于危險化學品網絡銷售企業的職責
獲證方可經營
《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規定,未取得經營許可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危險化學品。《互聯網危險物品信息發布管理規定》也要求,依法取得互聯網信息服務相關業務經營許可或備案后,才能在相應網站發布危險化學品銷售信息。
顯著公示證照信息
《電子商務法》規定從事互聯網銷售危險化學品的經營者應當在其首頁顯著位置,持續公示營業執照信息、與其經營業務有關的行政許可信息、上述信息的鏈接標識等。
嚴禁虛假宣傳和發布違法廣告
互聯網銷售危險化學品企業要嚴格遵守《廣告法》和《反不正當競爭法》,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服務信息,杜絕虛假宣傳、低俗廣告,切實保障消費者知情權和選擇權。
關于消費者的提示
看清促銷條款
消費者通過互聯網購買危險化學品前要“擦亮”眼睛,看清隱藏的條款中有沒有排除、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規定,確認商品是否屬于“七天無理由退貨”和“三包”的范圍,以免選購后的利益受損。
朋友圈購物需防范
盡量不要通過微信好友、微信群、QQ群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以防上當受騙或售后無法保障。
留存憑證以便日后維權
消費者在網絡上進行消費時,應妥善保存促銷活動截圖、商品宣傳圖片、商品訂單頁面、聊天記錄等購物憑證。一旦出現消費糾紛,若與經營者協商不成,可向平臺客服投訴,或撥打12345投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供稿:廣東省東莞市市場監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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