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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三亞交警查獲4名男子醉酒駕駛機動車,三亞交警將依法對4名駕駛人柳某春、林某、李某康、吉某平處以吊銷機動車駕駛證,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的處罰,并將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據了解,7月8日02時許,車牌號為瓊BC2**5牌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柳某春(男,39歲)經現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95mg/100ml,第三方酒精毒物檢測機構抽血檢驗血液中酒精含量為92mg/100ml。車牌號為瓊AL1**4牌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林某(男,38歲)經現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143mg/100ml,第三方酒精毒物檢測機構抽血檢驗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44mg/100ml。
7月10日01時許,車牌號為瓊BWU**2牌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李某康(男,32歲)經現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128mg/100ml,第三方酒精毒物檢測機構抽血檢驗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28mg/100ml。車牌號為瓊DW8**2牌小型普通客車,駕駛人吉某平(男,42歲)經現場呼氣檢測酒精含量為101mg/100ml,第三方酒精毒物檢測機構抽血檢驗血液中酒精含量為110mg/100ml。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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