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緩刑后對人生有影響嗎
緩刑后對人生有影響,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會留下案底,該行為人及其子女以后想要考公務員或者當兵的,政審一般無法通過。被人民法院宣告緩刑的,屬于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相關資料圖)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緩刑時間可以縮短嗎
緩刑時間可以縮短,緩刑期間表現好是可以縮短期限的。在緩刑期間,犯罪分子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遵守考察機關會客的規定;
2.離開所居住的市、縣或者遷居,應當報經考察機關批準;
3.遵守法律、行政法規,服從監督;
4.報告自己的活動情況。
三、監外執行跟緩刑有什么區別
找法網提醒,監外執行跟緩刑有以下區別:
1.監外執行適用于被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緩刑適用的范圍則小于監外執行。
2.監外執行以有礙關押執行的法定情況,也就是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等為條件。而緩刑則是以不致再危害社會為條件。
3.監外執行是在判決確定以后才適用的變通執行方法,在判決宣告和刑罰執行期間均可適用,并不具有考驗期。而緩刑則是附條件的不執行原判決刑罰的制度,在判決刑罰的同時即可宣告。
4.適用監外執行的條件一經消失,即應收監外執行,差別只是執行的場所不同。而緩刑只有在考驗期限內再犯新罪或者被發現漏罪,或者違反法律、法規或者有關規定的,才能撤銷緩刑,收監執行刑罰,除此這外不再執行原判刑罰。
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由于患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或者婦女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的嬰兒,不適宜在監獄或其他勞動改造場所執行刑罰,可暫由罪犯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執行,并由罪犯原屬的基層組織或者所在單位協助監督的一種特殊刑罰執行方法。
緩刑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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