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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利縣作為安康市推進鄉鎮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試點縣,堅持以優化完善體制機制為切入點,著力穩固執法根基,切實將綜合行政執法優勢轉化為基層社會治理效能。
強化調研部署著力推動賦權落地
深入調研摸底。縣委編辦、縣司法局組成調研組,對3個試點鄉鎮開展實地調研,組織縣直8個賦權部門召開調研座談會。全面掌握基層行政執法的現狀、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征求各單位對綜合執法改革的意見和建議,為推進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理清工作思路,掌握推進方法。成立工作專班。成立由組織部副部長任組長,縣委編辦、縣司法局等相關部門和試點鎮主要領導為成員的工作領導小組。明確工作職責,確保各項工作有章可循、有規可依、順利推進。簽訂授權委托書。舉行平利縣鄉鎮社會治理創新改革試點工作推進會暨擴權賦能簽約儀式,組織縣直賦權部門分別與3個鄉鎮簽訂授權委托書,委托執法事項80余項,助推行政執法權限和力量向基層延伸。
健全工作體系著力穩固執法根基
構建“一個主體架構”統一協調指揮。率先在三個試點鎮設立綜合執法隊,成立綜合執法辦公室,全面協調指揮鄉鎮行政執法,形成執法合力。強化“一支執法隊伍”統一執法資質。鄉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公室確定5-8名專職執法隊員,將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列入執法隊編制,打造專業化基層綜合執法隊伍。厘清“三張權責清單”統一執法事項。確定鎮級法定事項及駐鎮市場監管所執法事項57項;梳理出縣直部門、三個試點鎮分別承接委托執法事項72項、57項、80項;將7項試點鎮無法承接而又迫切需要的行政執法事項納入“村社區吹哨、執法隊報到、鎮呼縣應、上下聯動”綜合執法工作機制。明晰鎮級和縣直部門執法權力事項、主體責任和職責任務,進一步完善縣直部門與鄉鎮執法聯動機制,推動執法重心下移、執法權力下放、執法力量下沉,有力助推基層社會治理效能提升。
鍛造專業隊伍著力提升執法水平
強化執法規范化建設。嚴格落實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等規范化制度,針對持證人員少,執法力量短缺的問題,縣司法局積極做好政策講解和宣傳發動工作,強化試點鎮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組織各鎮執法人員參加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及時為鄉鎮考試合格、且符合申辦條件的行政執法人員申報證件,有力落實“持證上崗、亮證執法”制度。強化業務培訓。邀請市委黨校教授、行業專家、市直及縣直行政執法部門業務骨干分領域、分批次講授理論知識、法律政策及實踐操作,組織各鎮執法人員參加行政執法培訓,著力提升隊伍素質和依法行政能力。
服務基層治理著力破解執法難題
強化協調監督。緊扣鄉鎮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的重點任務,聚焦基層法治建設“難點”,將法治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納入全縣法治建設的重要內容之一,加強統籌協調,強化對鄉鎮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的規范建設和業務指導力度。加強監督檢查。強化實地調研,收集試點鄉鎮基礎數據和工作推進中存在的問題,全面進行分析研判,綜合運用法治督察、執法專項檢查、實地督導、交叉評查以及暢通執法投訴渠道等措施,“清單式”抓管理,“對賬式”抓整改,“項目化”抓推進,提升執法整體性、系統性效能,為進一步推進全縣鄉鎮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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