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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完善和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進一步提升公民法治素養和社會治理法治化水平,推動全社會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氛圍,日前,省委普法辦印發《陜西省“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單位年度履職報告評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旨在通過客觀評價評議對象(即本級行政區域內履行執法權的國家機關,又稱普法責任制單位)落實年度普法任務情況,督促“誰執法誰普法”“誰管理誰普法”“誰服務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到實處,取得實效,推動全社會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為奮力譜寫中國式現代化建設的陜西新篇章營造良好的法治環境。
《辦法》規定,評議工作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守法普法協調小組負責領導監督,省委普法辦(省司法廳)、設區市和縣級普法辦(司法局)各自負責本級行政區評議工作的組織實施。評議工作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科學合理、公開透明、突出重點、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隨機抽查的方式,組織評委組對普法責任單位實施評議,評議活動包括自查自評、公告公示(責任公告)、實地考察、履職報告、現場評議、社會評議、結果反饋等步驟環節。
《辦法》要求,評議對象要對照《陜西省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單位年度履職報告評價指標》進行自我評估,提供工作臺賬,形成年度普法履職報告提交省委普法辦(省司法廳),省委普法辦(省司法廳)組織評委對報告進行集中評議,評議結果將作為被抽查單位年度法治建設普法工作考核的一項重要內容和普法宣傳工作評選先進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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