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發揮住房公積金政策的優越性和普惠性,擴大制度受益范圍,著力解決好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推動焦作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該市對住房公積金有關使用政策調整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提取
償還購房貸款本息提取,用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提前還本,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累加超過1萬元即可申請,還本金額為萬的整數倍。
(相關資料圖)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
(一)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和貸款比例
購買自住住房的職工家庭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夫妻雙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可貸額度由現行的單筆不超過55萬元調整為單筆不超過60萬元;單方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最高可貸比例由現行的單筆不超過總房價的60%提高為不超總房價的70%,同時單筆貸款額度不超過40萬元。
(二)增加住房公積金貸款次數
住房公積金貸款使用次數在兩次(含兩次)以上,再次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需符合以下條件:
1.職工家庭名下登記無住房的(不含本次申請貸款所購住房),且夫妻名下無未結清的住房貸款的,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首套房政策。
2.職工家庭名下登記有1套住房(不含本次申請貸款所購住房),且夫妻名下無未結清住房貸款的,或職工家庭名下登記無住房但夫妻名下有一筆未結清商業住房貸款的,為改善居住條件,可以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二套房政策。
3.職工家庭名下登記的住房與夫妻名下未結清住房貸款合計套數大于兩套(含)的,不得再次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4.職工家庭名下有兩套住房,一套住房無貸款,另一套住房有商業住房貸款的,可以申請將商業貸款轉為住房公積金貸款,執行二套房政策。
(三)加大對引進人才政策支持
為積極響應“懷川英才”計劃,解決高層次人才、青年人才和急需緊缺人才的住房問題,對已在該市建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并連續繳存六個月以上的高層次人才、享受過生活補貼的青年人才和公開引進的急需緊缺人才,在該市行政區域內購買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享受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繳存時間系數,即可享受繳存三年以上職工待遇。(焦作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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