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時候可以支取公積金?
住房公積金一般是不能隨便支取的,只有在具備以下條件時才可以支取: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離休、退休的;
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償還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6、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資收入5%的;
7、生活困難,正在領取城鎮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8、遇到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9、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
10、在職期間判處死刑、判處無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滿時達到國家法定退休年齡的;
11、擁有公積金賬戶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12、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情形。
住房公積金有哪些用途?
單位為職工繳存和職工個人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全額歸職工個人所有,職工可提取個人存儲余額用于購建自住住房、償還住房貸款、支付房租和物業費用,在購建普通自住住房時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離、退休、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工作調出本市行政區域時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本息可一次性提取或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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