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依法治省委員會于4月23日印發《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工作方案》,全面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相關工作意見要求,明確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和政府及其部門或者有關工作機構主要負責人年終述職要進行述法,報告年度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對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工作的主體、內容、方式、結果運用等作出具體規定,以“硬約束”壓實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
直播述法探索新形式
“這種形式真不錯,很新穎,法治建設人人有責。”“參與述法評議的單位不少呢,很多都是與我們老百姓生活息息相關的部門。”“活動形式越多樣,群眾接受度越高……”7月23日,安慶市2020年度市直單位專題述法評議會議,通過網絡直播形式接受社會公眾監督,引發網友熱議。
專題述法評議會議現場,16家市直單位“一把手”依次上臺報告本單位2020年度法治建設工作。由部分市領導及有關市直單位代表、“兩代表一委員”、基層干部、群眾和企業代表等20人組成的評議團進行現場評議。24.1萬名網友通過網絡直播平臺觀看參與了述法評議,并給予好評。
網絡直播“一把手”述法,是安慶市落實黨政領導干部履行法治領導責任述職評議工作的一項創新舉措。自2018年起,安慶市在全省率先開展市直單位專題述法評議工作,采取會議現場和線上網絡同步直播的形式,單位主要負責人現場述法、評委現場評分、得分現場公布,目前已實現了48家市直重點單位述法評議全覆蓋,共有60余萬名網民觀看在線直播。直播述法的實踐探索,有效提升了領導干部的法治思維和法治能力,拉近了干群關系,在政府工作與民眾監督之間構建了一座新的溝通橋梁。
為推動法治思想入腦入心、走深走實,讓法治成為全社會的共同信仰,安慶市將進一步發揮好領導干部述法評議的“杠桿”作用,積極謀劃新一輪述法評議工作,進一步擴大主體覆蓋,推動將縣級黨政部門主要負責人、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人納入同級述法評議,將縣級黨政主要負責人納入市級專題述法評議范圍,建立健全清單調度、過程管理、情況通報、整改督辦等運行機制,推動述法評議常態長效,全力推進法治建設“頭雁工程”,持續深化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實踐。
強力推進注入新動力
安慶市開展的網絡直播述法,是我省積極推進黨政主要負責人年度述法工作的有益探索。領導干部是推進全面依法治省的“關鍵少數”,能否發揮“頭雁效應”,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關乎全面依法治省成效。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聚焦“關鍵少數”,積極推進黨政主要負責人年度述法工作。
省委依法治省委員會印發的《工作方案》明確,述法主體主要包括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縣級以上地方黨委和政府的工作部門或者有關工作機構主要負責人。述法工作采取領導干部年度考核和專題集中評議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在領導干部年度考核中,結合述職述德述廉開展述法工作。領導干部年度總結述職應包括推進法治建設情況。考核民主測評表增設法治欄目,由參加民主測評人員對考核對象履行推進法治建設職責情況填寫評價意見。考核組綜合總結述職、民主測評等情況,發現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職責不到位的,納入考核報告,一并反饋、一并整改完善。黨委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組織專題述法評議,集中聽取部分地區和部門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述職,開展現場評議,并綜合相關情況形成基本評價。基本評價抄送組織部門。
在述法工作中,全省各地在完成《工作方案》“規定動作”的基礎上,還“解鎖”了具有地方特色的“自選動作”。淮南市開展市委依法治市委員會會議述法,在市委依法治市委員會會議上,聽取部分縣區或市直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現場述法,其余市直單位黨政主要負責人作書面述法;蚌埠市明確政府工作部門法治述職,需接受人大常委會組成人員和部分人大代表的滿意度測評,測評結果由市委組織部統籌使用;首批全國法治政府建設示范縣蒙城縣,把全縣領導干部和鄉科級領導班子尊法學法守法用法情況納入年度述法內容,把領導干部的年度考核明確為“四述”,即述職述德述廉述法……
領導干部是推進全面依法治省的“關鍵少數”,能否帶頭尊法學法守法用法,關乎全面依法治省的成效。我省聚焦“關鍵少數”,積極推進黨政主要負責人述法工作,目前基本實現省直部門、市縣兩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述法工作全覆蓋,為推動法治建設邁上新臺階注入新動力。
“四個納入”樹立新導向
為增強述法工作的剛性約束力,進一步壓緊壓實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提升領導干部法治理念、增強法治建設職責意識,我省《工作方案》規定,堅持考用結合,將包括述法在內的履行推進法治建設職責情況,作為衡量黨政主要負責人工作實績、作用發揮的重要內容和考察使用干部、推進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據;與選拔任用、培養教育、管理監督、激勵約束、問責追責等結合起來,鼓勵先進、鞭策落后。
根據《工作方案》,對不認真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或不如實報告職責履行情況的黨政主要負責人,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的辦事機構依據有關規定,運用提醒、警示等方式予以督促整改;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黨政主要負責人,依規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為加強對全省述法工作的指導協調,省級法治建設議事協調機構建立了“四個納入”機制:將述法工作納入年度法治建設重點任務和督察工作內容,定期開展督察;將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納入巡視巡察范圍,加強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執紀問責;將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列入年終述職內容,定期組織對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開展專項督察和檢查,及時反饋督察結果,督促問題整改;上級黨委要將下級黨政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情況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作為考察使用干部、推進干部能上能下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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