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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康市白河縣司法局中廠司法所充分發揮自身職能,對排查出的一起因森林火災引發的侵權賠償糾紛及時介入調解,并通過以案釋法方式向群眾宣傳防火法律知識,取得良好效果。
據案件當事人張某介紹,今年3月的一天,同村村民李某在燃放煙花過程中,未燃盡的煙花碎屑落入張某承包的林地引發山火。所幸李某及家人及時撲救未造成更為嚴重后果,但也燒毀張某林內種植的已近成材的杉木一百余棵,雙方為賠償事宜多次協商并經村調解委員會調解均無法達成一致。
中廠司法所介入后,第一時間到現場查看,根據當事人提供的原始視頻確定林木損失數量,并咨詢相關專業人士估算林木價值。在做好前期準備工作后,司法所組織雙方當事人正式開始調解。考慮到該案的代表性,為了以實際案例更好地宣傳森林防火知識,增強警示效果,調解人員邀請了社區干部、網格員和群眾代表參與現場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雙方當事人對事實經過不存在爭議,但在賠償數額確定和責任承擔方式上存在較大分歧。李某認為導致損害后果并非自己故意行為,且自己在事發后及時采取了補救措施,不應該對損害后果承擔全部責任,同時提出自己經濟能力有限無法承擔過多賠償。張某則認為自己被損毀的經濟林木眼看即將成材,很快就能出售,辛苦培育多年毀于一旦,感覺非常痛心,因此既要求李某賠償損失還要李某重新為其栽種同等數量杉樹幼苗。眼看雙方情緒激動,稍有不慎調解就有可能功虧一簣,調解人員及時通過“背靠背”方式,分別向當事人講解民法典侵權責任承擔有關法律知識,并現場電話咨詢從事林木經營的專業人士意見。通過情理法相結合的思想疏導,雙方最終平復情緒,接受了調解意見:李某一次性賠償張某損失五千元,張某放棄其他訴求。調解人員迅速制作調解協議,雙方當事人當場簽訂并履行。
最后,調解人員還以該案為例進行了詳細分析總結,向參加調解的當事人及干部群眾講解了《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消防法》以及《刑法》等有關森林防火方面的法律知識。通過發生在身邊的真實案例教育警示群眾注意遵守防火規定,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起到了廣泛的法治宣傳引導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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