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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提升鄉鎮社會治理水平,著眼解決鄉鎮“責大權小”和“看得見的管不了”等治理困境,安康市平利縣大力推進鄉鎮社會治理創新改革試點工作。
經過深入調研、召開座談會廣泛征求意見、反復論證、法治審核、會議審定,制定印發了《平利縣鎮級法定執法事項及駐鎮市場監管所執法事項目錄》《平利縣部門委托鎮級實施綜合行政執法事項目錄》《平利縣納入“村社區吹哨、執法隊報到、鎮呼縣應、上下聯動”的行政處罰事項清單目錄》三個權責清單。涉及鎮級法定執法事項及駐鎮市場監管所執法事項57項,明確縣級行政部門委托行政執法事項82項,有力推進鄉鎮法治政府建設強基工程。同時在編制、人員、資金、技術等方面同步予以配套保障,確保權力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有監督。進一步明確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業務主管部門的職責范圍,完善審批、監管、處罰等銜接機制。
因地制宜擴權賦能。本著“依法下放,宜放則放”原則,就鎮級迫切需要哪些執法事項,接得住多少執法事項及如何有效承接執法事項等,確定部門委托鎮實施的執法事項。同時根據三個試點鎮實際情況,實施“一鎮一策”。將鎮級無法承接及縣級執法部門不建議下放的行政執法事項納入“村社區吹哨、執法隊報到、鎮呼縣應、上下聯動”綜合執法工作機制。積極穩妥,科學合理的將基層治理迫切需要且能夠有效承接的行政執法事項依法委托給鎮級。
強化指導規范執法。按照“誰委托、誰指導”的原則,組織縣級各執法部門開展業務培訓,提供執法指導、傳授執法經驗。確保鎮級法治政府有效履行職責,保證工作銜接不斷檔、不缺位。嚴格執法人員管理,把好執法人員準入關,著力提升執法隊伍素質,進一步提升基層依法行政能力。
依法監督提升質效。持續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三項制度”,聚焦規范行政執法源頭、過程、結果,和執法案件主體、客體、程序關鍵環節,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提高行政執法質量。加強行政執法協調監督,通過行政執法主體和人員資格管理,執法案卷評審,受理投訴舉報,行政執法考核評議等方式,專項整治行政執法中的不規范、不嚴格、不公正、不文明的突出問題。定期全縣通報曝光,責成行業主管部門迅速整改到位,并納入法治考核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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