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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6日,《渭南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發布,自8月1日起實施。
《辦法》依據《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和《陜西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監督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216號)關于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監督管理的新部署新要求,從制定規范、制定程序、決定和公布、備案監督、延期和清理、解釋和評估、監督問責等方面,修訂完善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名稱、制定主體、草案起草征求意見和聽取意見程序、合法性審核工作機制以及文件延期、解釋等內容,為全市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監督管理工作提供了規范,統一了標準,具有指導性、科學性、可行性。
《辦法》的修訂出臺,將有利于推動渭南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監督管理工作提質增效,有利于增強行政規范性文件的權威性和執行力,也為推動依法行政制度優勢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了堅實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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