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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駕車途中發生交通事故應當是立即撥打報警電話并配合交警的調查取證,然而有的駕駛人卻沒有這樣做,而是選擇了駕車逃逸,在逃逸后被交警查獲竟然還牽扯出其他案件......
7月16日晚23點43分許,修某駕駛車輛在牙克石市區某路段與路邊停靠的黑色轎車相撞,事故發生后并未停車而是直接將車駛離事故現場。17日清晨,呼倫貝爾市牙克石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民警接到報案后迅速到達事故現場開展調查取證工作。
辦案民警通過事發時的沿途監控很快鎖定該車輛及駕駛人,第一時間將修某和同乘車輛的女子王某(化名)傳喚至交通管理大隊配合調查。當詢問修某與同乘人員情況時,修某支支吾吾說不清楚,只稱王某(化名)年齡是20周歲。隨后,民警詢問王某(化名),核實其實際年齡只有14周歲,是修某支付了1000元讓自己“有償陪伴”他兩天。
最終在大量事實證據面前修某對自己肇事逃逸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目前,修某的交通肇事逃逸違法行為正在處理中,此案件其他線索已移交至牙克石市公安局刑事偵查大隊做進一步偵辦處理。
內蒙古交警提示
一旦發生交通事故,要第一時間保護現場,及時撥打報警、急救電話,千萬不能抱有僥幸心理肇事逃逸,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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