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財產為什么具有獨立性?
謂信托財產的獨立性,是指信托財產有一種獨立于其他財產的性質:1、信托財產與受托人的固有財產相互獨立。若受托機構(信托公司)解散、被撤銷或破產,信托財產不屬于其清算或破產的財產。2、委托人的信托財產與委托人的其他財產相互獨立。這是一種特殊的破產隔離制度,它能保障受益人不因委托人破產或發生債務而失去享有其對該信托財產的權利。3、不同委托人的信托財產或同一委托人的不同類別的信托財產相互獨立。
信托終止后信托財產如何處理?
信托的結束必然要確定信托財產如何歸屬,在信托法中規定了兩種歸屬途徑:一是信托終止的,信托財產歸屬于信托文件規定的人;二是信托終止而信托文件對信托財產的歸屬未作規定的,則按下列順序確定歸屬:(一)受益人或者其繼承人;(二)委托人或者其繼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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