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廳印發《關于法律服務隊伍參與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就落實《河北省多元化解糾紛條例》,發揮司法行政職能作用,統籌法律服務資源,壯大人民調解力量,筑牢人民調解“第一道防線”,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作出部署。
意見要求,要整合法律服務資源,充分發揮律師、公證、仲裁、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鑒定、法律援助、行政復議、行政裁決等特點和優勢,積極推動法律服務隊伍參與人民調解工作,逐步構建程序銜接、優勢互補、協作配合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要樹立調解優先理念,法律服務從業人員在為群眾提供律師、公證、司法鑒定、民商事仲裁、行政復議、法律援助等法律服務過程中,加強人民調解等非訴訟糾紛解決方式方法的宣傳,引導當事人選擇和解、調解等方式化解矛盾糾紛,實現“案結事了”。要深化律師調解工作,加強基層法律服務、民商事仲裁、行政復議、行政裁決調解工作,發揮公證、法律援助在調解中的作用,推進“鑒調一體”工作模式,堅持把普法融入法律服務全過程,利用典型案例釋法析理,引導當事人和社會公眾依法辦事、依法維權,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糾紛靠法的法治氛圍。
意見要求,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法律服務隊伍參與人民調解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多措并舉,狠抓落實,抓出成效。加強組織領導,整合資源力量,完善工作制度,建立協調機制,形成糾紛聯調、工作聯動、平安聯創的工作格局。加強工作指導,注重總結工作經驗,發現問題及時解決,推進這項工作規范有序健康運行。加強隊伍建設,增強法律服務工作者踐行為民服務宗旨的行動自覺。加強宣傳引導,深入開展人民調解大宣傳活動,廣泛宣傳法律服務隊伍參與人民調解的工作成效、法律服務工作者的先進事跡,擴大人民調解社會影響力和知曉度,大力營造“有糾紛、找調解”的良好社會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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