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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漁期間,崇明警方對非法捕撈行為持續加強打擊力度。近日,一名正在用地籠實施非法捕撈的違法人員被巡邏民警抓個正著,涉案男子因涉嫌非法捕撈水產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
4月16日早上,新村派出所民警在轄區衛付路沿河道巡邏時,看見河道內有一人影,走近后見一男子穿著雨衣雨褲站在水中,一手拎塑料桶,一手正在起地籠,面部神情慌張。民警當即責令其收好地籠上岸。民警當場查扣一套直徑40厘米、長10余米的地籠,魚蝦蟹等漁獲4.8斤。
經訊問,男子梁某看到天氣不錯,尋思著搞點野味河鮮嘗嘗,家中又有現成的地籠,遂于4月15日晚上將地籠撒在附近的河道內,第二天早上正在收網時不巧被巡邏民警逮個正著。被抓后,梁某對自己明知故犯的違法行為十分懊悔。
目前,梁某涉嫌非法捕撈水產罪被崇明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審理中。民警已將非法捕撈工具和漁獲移交漁政部門。
警方提示:在禁漁區、禁漁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有可能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將被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同時,使用“地籠”等非法捕撈工具會嚴重破壞生態環境。公安機關將持續嚴厲打擊禁漁期內各類非法捕撈行為,市民應自覺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并積極舉報非法捕撈違法犯罪線索,維護水域生態環境。新民晚報記者 解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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